获得合同(他们甚至不属于这些银行)的假设出发,除了错误之外,在程序上也是残酷和繁琐的,以至于在许多情况下,消费者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合同或很难获得这些合同。 PNRC: 此外,STJ重申的理解是公然违宪的,与联邦宪法第32条第5条的规定相抵触。重要的是要记住,司法机构作为巴西国家的权力机构,负责监督法律的正确适用,有责任根据《巴西宪法》第 XXXV 节的规定了解向其提出的争议。上述规定。 当公民的权利面临不承认或侵犯的风险时,宪法保证公民可以诉诸司法机构。然而,《消费者保护法》第 5 条第四款规定了特别法院和专门负责消费者法的法院,作为执行 PNRC 的工具,从而整合了所谓的国家消费者关系政策。 这项活动的风险: 从历史上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劳动法的近亲, 或者应该说是 劳动法的儿子,因为它的出现最初是为了改善工作条件。
因此,例如,约瑟芬·洛厄尔创建的纽约消费者联盟诞生了,对那些忽视妇女和儿童劳动法的人进行制裁,抵制其雇主的产品和服务。 《劳动合同法》在界定雇主的概念时规定,“雇主被认为是承担经济活动风险、承认、雇用和指导个人提供服务的公司、个人或集体”。这样,雇主—— 在消费者法的范围内与供应商的形象相混淆—— 也是承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担商业风险的人。然而,法院非法地将商业风险的负担转嫁给了消费者,而消费者实际上应该受到保护。 证明滥用利益的立场必须归咎于合同的制定者,因为 我们强调,正是他 单方面制定了合同,强加了缔约方的义务和权利,而没有任何讨论的可能性他们的条款。消费者只需告知他们能够支付多少期贷款,并最终选择是否签署合同。 从规范的社会端来看: 另一条解释途径是《巴西法律标准简介法》(Lindb)的规定。第 4,657/1942 号法令第 5 条规定,“在适用法律时,法官将考虑法律所针对的社会目的和共同利益的要求”。CDC 是一项公共秩序规则,因此允许 法院“依职权”适用其规则和原则,这与 STJ 的理解相反。

此外,尊重人民尊严的国家经济秩序将消费者保护列为其原则之一,没有这一原则,国家经济秩序就无法生存或维持。消费者可以说是关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如果没有人购买,生产就没有意义。因此,我们的经济秩序所采用的资本主义将人的尊严、社会不平等的减少以及在利率审查的具体情况下的消费者保护视为社会刹车。它是对肆无忌惮的利润的一种平衡。 “in dubio promisero”解释: 除了消费者脆弱性的推定之外,CDC还在第47条中增加了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原则。在这种情况下,CDC 没有对该原则的适用施加任何条件,从而使其自行适用。例如,这并不是消费者缺乏对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先验知识,而是将一般解释规则强加给司法机构的规则。同样重要的是要指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并不是促进不平等或对消费者的广泛和无限制的偏袒的规则。显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然而,我们可以绝对肯定地说,消费者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非书面的,都是现成的,构成真正的附着合同,也就是说,假设它们的规定只对其中一方当事人有利:即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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