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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让广泛讨论的法律文本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符合宪法,即压制保障未经债权人同意,将符合宪法的统一和至上,因为经济和金融秩序的原则是明确的限制,并增加了仍然受到负面影响的基本权利的有效性,即其有效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人的尊严和社会正义受到影响,与其合宪性的实质方面相反 对涉及国家、法律和经济的应对措施寻求信任、安全和平衡的努力减弱了,因此,我们必须质疑涉及压制保障的决定的合宪性,无视法律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确认了需要债权人协议,因为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进程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并且必须反映在对宪法意志的确认中,在本研究中,明确的限制也是巴西国家、社会价值观的基础工作、有尊严的存在和社会正义。
司法追偿中非流动信贷的处理 罗德里戈象限 2022 年 5 月 30 日下午 2:41 社论: 司法司法追偿 第 11,101/05 号法律通过其第 49 [1]条规定,所有现有信贷,即使尚未到期,也必须纳入司法追偿程序,仅受法律例外的限制。[二] 斯帕卡 第 11,101/05 号法律第 6 条第 1 [3]和 2 [4]项更加明确,规定要求总金额的诉讼必须在各自法院处理,且债权在债权人总名单中登记,这些行动结束。 本文讨论的第一个争议点在于,在司法追回请求之 WhatsApp 号码数据 前存在的非流动债权的法律性质,因为有一种理解,如果这些债权是在分配后作出的判决,则不会受到债权人的竞争。司法[5],虽然有人认为,在分配司法追回请求后构成的非流动信贷将受到债权人的竞争,因为促使其构成的触发事件发生在司法追回请求之前。恢复司法请求的分配[6]。

可以看出,这两种解释是基于不同的前提,第一种解释源于刑罚作为信用证的构成要件或宣告性要素的存在,而第二种解释则源于该义务在司法追偿之前就已产生。即使生效的判决是在分发司法恢复请求后下达的。 现在,这两种不同的解释所带来的法律不确定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这种解释可能会导致对债务人经济生存能力及其司法复苏计划的正确分析产生冲突。但这还不是全部。在债权人批准的计划范围之外执行大额信贷也可能因违反批准计划的经济前提而导致不遵守司法追偿计划。 然而,高等法院第 1,051 号重复主题的判决安定了对此问题的理解,该重复主题的目的是“界定因在请求司法追偿之前发生的事实而产生的信用的时刻”。必须认为在提交其效果结束时存在,触发事件的日期或承认该事件的句子的最终判决的日期” [7]。 高等法院在第1,051号重复主题的判决中得出的结论是:“为了服从司法恢复的效果,认为信用证的存在是由其触发事件发生的日期决定的。而不是宣布判决或什至构成判决的司法判决的日期”。 因此,高等法院综合解释认为,信用证应自触发事件发生之日起产生,而不是自信用证申报或构成之日起产生,结束了对该问题的讨论,明确了信用证成立之日起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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